官名。汉朝郡县的佐吏,为户曹的副职,助户曹掾掌民户、礼俗、祠祀、农桑等事。魏、晋多沿置。《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乐恢传》:“后仕本郡吏,太守坐法诛。”注:“《东观记》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唐制,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六事的内容为:“其一, 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
参见“农工商部左参议”。
官名。明朝置,为武臣职,位总兵下。无品级,无定员。皆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出征时,总兵官总镇正兵,副总兵分领奇兵。武官名。明置,为总兵的副职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大学校;二、高等专门学校;三、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四、外国留学生;五、历数;六、博士会;七、国语统一事项;八、医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边境疆界的守备。《周礼·夏官》: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贾公彦疏:“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设一人,正三品。协助管理大臣掌处内日常之章奏文移事务,并兼任粘竿长头等侍卫,掌翊卫扈从事。
太平天国杂职官的属官,掌理文书工作。《贼情汇纂》卷三说:“凡一切同职官均有书理,但概称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