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各掌其分省之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
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周礼·地官 ·槁人》:“掌共 (供)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孙诒让注:“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归家,槁人供之,因名冗食者。”
见“发敕司”。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掌发制敕之事。
见“御仗五职”。
官名,为地方基层组织官吏,掌五十家。《汉书·晁错传》;“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里有假士。”假士,即里长。
官名。北魏置,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位在主客给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
官名。新莽更名大理为作士,典全国刑狱。东汉复称廷尉。官名,王莽改廷尉曰作士,掌刑法审判。属官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
①即宫省。汉朝指宫禁之内,也泛指宫内官署。北魏、北齐均置内省官署。宋初承前代旧制,于宫中置内省,掌内职。太宗时改为尚书内省。②宋朝内侍省简称。1、指皇宫内。《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及后有疾,特令后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规定,其职任为管理全国邮政储金及汇兑等事务。总局设于南京或上海,其他各地业务由指定的各邮
官名。东汉灵帝末由吏曹尚书改名,掌选任官吏,秩六百石,隶尚书台。魏、晋改名吏部尚书。北魏前期或置选部尚书,或置吏部尚书,孝文帝时定置吏部尚书。参见“吏部尚书”。官名,汉灵帝置,为选部长官,掌选举官吏事
官署名。即尚书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垂拱元年 (685) 以后又改名文昌省、中台等,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尚书省。官署名。唐武后光宅元年改尚书省为文昌台,不久又改称文昌都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