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分司之一。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交阯地区(今越南境内) 户口、钱粮等事,并兼管所分京师、直隶部分府州县、中央衙门、卫所财务行政。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 十年, 户部交阯司亦革。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分司之一。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交阯地区(今越南境内) 户口、钱粮等事,并兼管所分京师、直隶部分府州县、中央衙门、卫所财务行政。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 十年, 户部交阯司亦革。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依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及中央法令综理全省政务。由国民政府选任委员七至九人,并制定主席一人,组织省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设秘书处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厅。后改主席
官制术语。即在金质的印柄上系有紫色的绶带,其文作“某官之章”。简称金紫。标志较高官阶。晋、南朝规定: 三公、诸开府位从公者,三品以上将军皆假金章紫绶,公侯五等及贵嫔、夫人、贵人亦假金章紫绶,唯郡公假金
见“大宗正司”。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主官,见“大宗正司”。
官名。唐自肃宗以来,连年用兵,国库不充,百官俸折。大历时诏天下青苗,每亩税钱五十,市轻货以给百官。于诸道设青苗使各一人以总其事。两税法实施以后,青苗钱不废,仍以夏秋两季征收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於各省省会设有“特派交涉员”,由外交部特派,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各通商大埠,亦分设交涉员,称为“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清代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受降级处分之官员,就现任之级递降,照所降之级食俸,仍留现任,称为降用。其处分有三等,以级为差,有降一至三级之别。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居室令置,属少府,有丞。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原名居室,汉武帝太初元年改称保宫,其长官称令,有丞,掌宫室管理。其属有保宫狱。《汉书·苏武传》:“李陵曰:加以
吏名。宋朝置,属大理寺右治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