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事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元年(1875)始设。秩四品,奏补。掌总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三等书记官各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
外交官名。清置,为领事中最高级。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从四品,分驻新加坡、澳洲、南非洲、加拿大、海参崴、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吕宋、美国、巴拿马、横滨、朝鲜、爪哇,掌驻在国与中国的外交事务。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民国也置。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元年(1875)始设。秩四品,奏补。掌总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三等书记官各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
外交官名。清置,为领事中最高级。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从四品,分驻新加坡、澳洲、南非洲、加拿大、海参崴、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吕宋、美国、巴拿马、横滨、朝鲜、爪哇,掌驻在国与中国的外交事务。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民国也置。
官名。辽置,见“舍利司”。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休假制度之一。除遇父母亡故解官持服、祖父母亡故重服外,其余亲属亡故,朝廷按规定给假,称为式假。假期自一日至三十日不等。武臣及归正、归附官丁忧,不解除官职,亦给式假一百日。
明朝宫中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的合称。掌管侍奉皇帝和后妃日常生活之事。详分见各局。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设。额设满十人,蒙古、汉军、汉各二人。分隶内阁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正六品。掌勘对、检校之事。例以典籍、中书等升任。官名。清朝内阁置此
西周、春秋战国时使节交往相互应对的言辞。《孟子·公孙丑上》: “我于辞命,则不能也。”《周礼·秋官·大行人》:“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
官名。①工部所属头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置。掌城池土木工程之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名起部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名。置一人,从六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
官名。左翼、右翼各为户部所属京城税关之一,各设监督一人以为主官,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任。所属各有经承三人。
官名。北宋初年置,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为从七品。通常不领本职,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保安郎。医官寄禄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全称“优异世管佐领”。凡初立佐领之人率众归诚,功在旗常,或立佐领后承管之人著有军功劳绩,得赐户口,编为佐领者,均为优异世管佐领。佐领员缺,由立佐领人和得优异佐领人之子孙世代承管。
官名。据《宋书·百官志》记载,凡郡将之开军府者,均置司马,以主兵事。如《南齐书·萧景先传》记其在南朝宋末为广兴郡司马;《南齐书·东南夷传》记永明初刘僧寿为巴东军府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