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纂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于礼制馆,员额一人,后改称总纂;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于礼制馆,员额一人,后改称总纂;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
官署名。清末京师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直属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民事、刑事诉讼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辖看守所、待质所。置五品正审官,总理厅务。三十
官名。清朝盛京兵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官场用语。宋朝宰相常置数员,其先除者称首相或上相。官名。宰相分职,数人同任,居首位者称首相。《宋史·曾公亮传》:“公亮明练文法,更践久,习知朝廷台阁典宪,首相韩琦每咨访焉。”
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
官名。《周礼》无此官,汉大鸿胪有治礼郎,晋太常诸博士有治礼史,大行令有治礼郎,后魏亦置治礼郎。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治礼中士,正二命;治礼下士,正一命。掌同前代的“治礼郎”,参见该条。
官名。①即“营缮清吏司员外郎”。②清末民政部所属营缮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七品。
官名。汉朝丞相府门涂成黄色,故所属主簿以此得名。东汉三公府亦然,主省录众事。官名,汉置。西汉时属丞相府,因相府门为黄色,故称黄阁主簿,掌相府文书。东汉沿置,三公府皆置,掌府中文书。《后汉书·百官一·太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位在都知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哲宗元祐 (1086—1093) 中,改为从六品。南宋复为正六品。
官名。宋代发运使、转运使司、都大提举茶马司、提点坑冶铸钱司、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等所属,主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