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府左院
官署名。参见“御史府”。
官署名。参见“御史府”。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正五品。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监督所属各官。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所掌不详。
① 爵名。周朝始设,为五等爵之第四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子、男爵位属同一等。《孟子·万章上》:“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右士曹长官,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北魏置。或说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隶都官尚书。太和十七年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改
官署名。明朝军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在拱卫京师守护宫禁。分上直卫亲军与非亲军卫。上直卫亲军有南、北京卫,不隶于五军都督府,非亲军卫有隶五军都督府与不隶五军都督府之别。设官品秩均与诸卫同。参见“卫”。官署名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日要,岁计曰会。
指应皇帝征召随时待命,以备谘询顾问。汉朝皇帝征召才术之士至京,以其处所性质不同,有待诏公车、待诏金马门,待诏博士、待诏射声士等名目。后遂演变为官名,凡具一技之长而备谘询顾问者,如太史、治历、音律、本草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中置,员一至二人,正七品上,掌判监事,督课材革出纳之数与工徒众寡之役。其后,随署废、置。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二人,从八品,助理本监事务。哲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于北京置。为行在六部之一,置官如六部之制。因明成祖朱棣本人常驻北京,故行在六部已行使六部职能。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周朝称诸侯国君。《梁其钟铭》:“梁其身邦君大正,用天子宠。”《尚书·周书·酒诰》:“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诗经·小雅·雨无正》:“邦君诸侯,莫敢朝夕。”指太守、刺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