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人名。宋初置,见“散从官”。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求取爵禄。《商君书·修权》: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
见“宝源监”。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或办事机构职官。一般为总办副职,意即协助办理。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官名。即太常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常少卿。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农工商学校,并审核各省实业,为民兴利。辖实业教务、实业庶务二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置,分左、右,各有统军一员,并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别将、库直等; 太宗贞观(627—649)中诸王府所置,不分左右,各有典军二员、副典军二员。皆掌守卫、陪从,统亲事亲兵兼
清代稽勋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