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见“苑副”。
官名。①战国时县级行政机构长官。自秦汉后历代相沿,元改县尹,明、清改称知县。②汉朝中央政府所属机构长官及诸侯王国官员如尚书令、中书令及九卿所属各官署令、长亦多称令。隋、唐五代中央部分高级官署如尚书省、
官名。亦称“乌里雅苏台将军”。清朝派驻乌里雅苏台之最高行政长官。雍正九年(1731)设,统辖外蒙古唐努乌梁海、喀尔喀之土谢图汗、赛音诺颜、车臣汗、札萨克图汗四部及所附额鲁特、辉特二部之官族、军务、财赋
武官名。明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以燕山左护卫改为金吾左卫,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皇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的《各省陆军测量局编制大纲》规定, 隶属于参谋本部第六局,兼隶本省都督,其职务是进行全省陆地测量,印制兵要地图,掌办地面量丈事务。设
官名。春秋置。车官之长,掌公车政令、器物。《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杜预注: “巾车,主车之官。”《仪礼·大射》: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郑玄注: “巾车,于天子
官名。金朝置,属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秩从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上,称比音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署名。明朝内府由太监掌管的库房。计有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盈、广惠、广积、赃罚诸库。各设掌库一员、贴库数员、佥书数十员不等。自戊字库以后,改以承运等为库名,盖因按天干排序,戊字后为己
东汉所置教授《五经》的十四位博士(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
参见“尚书郎”、“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