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署
官署名。北齐司农寺置,设令、丞,掌平准之事。隋初因之,炀帝时改隶太府寺。唐沿置,掌供官市易之事,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设令、丞、监事、典事等官职。
官署名,汉置,掌平物价,其长官称令,有丞一人。参看“平准令”条。
官署名。北齐司农寺置,设令、丞,掌平准之事。隋初因之,炀帝时改隶太府寺。唐沿置,掌供官市易之事,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设令、丞、监事、典事等官职。
官署名,汉置,掌平物价,其长官称令,有丞一人。参看“平准令”条。
① “通直散骑侍郎”简称。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谒者台置,员三十人,从六品,据事大小出使。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从六品下文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遂用为新寄
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中丞司,掌纠察官员之事。见“北枢密院中丞司”。
春秋时晋国军队中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五种军官合称。皆大夫爵。《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齐)赂晋侯以宗器、乐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春秋时晋国五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锋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长安四市,各置长丞,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为左内史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七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西省置二人:镇南州一人,新兴州一人;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并行在军器库、衣甲库、内弓箭库、南外库置,掌收储兵器铁甲等。绍兴三年(1133),以军器什物库并入。官库名。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并行在军器、衣甲、内弓
官名。晋始置,《世说新语·企羡篇》注引王羲之《临河序》有郡功曹滂、五官谢泽;府功曹劳夷、府主簿后绵等。是郡军府功曹与郡功曹为两职,与州军府同。南朝宋齐沿置,见《宋书·张劭传》与《南齐书·陆慧晓传》。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417)置,与天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并称为六部大人,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皆由诸公担任,其下设三属官。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