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始置,从六品,领太子内坊之事。唐因之,员一或二人,从五品下,掌东宫閤门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改内坊令,为内侍省内坊局长官。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
二官均为考工令之佐官,助令行施职事。详“考工令”条。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即“小司武大夫”。
宦官名。宋朝置,属入内内侍省,位在贴职祗候内品下、把门内品上。宦官职名。宋入内内侍省置。
官署名。元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正九品;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隻等。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正六品。至元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详见“提举右八作司”和“提举左八作司”两条。见《元
官名。北魏少府所属有内署令,秩第四品。内署之职可能相当于南朝宋的中署,参见“中署”。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参领”。
即皇后,配皇为。《后汉书·皇后纪下》:“(赞曰)祁祁皇,言观贞淑。”注:“祁祁,众多也。,亦俪也。观,示也。言诸后皆示其贞淑。”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君王祭祀、朝觐礼仪时所穿礼服。《周礼·夏官》:“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