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政区名。市的设置,萌芽于清末,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县治所在地称城,村庄屯集人口在五万以上的称镇。辛亥年(公元1911年)十月,江苏省响应起义独立后的临时议会议决《江苏暂行市乡制》规定,市有两种:一是县治所在的城厢地方;二是村庄屯集人口满五万以上的地方。此种规定实是清末旧制的沿袭。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自治,市制亦不再存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由广州市长孙科草拟组织条例经广东省长核准于二月十五日公布施行的《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属省政府,不入于县的行政范围。此为县市分立的开端。同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市自治制》,随后于九月九日并公布《市自治施行细则》,规定在首都、省会、商埠、县治城厢及其他满一万人口的地方设市。市分为普通市与特别市,特别市由内务部呈请中央政府以教令定之,其他则均为普通市。其时所谓市,属于自治团体的性质。市长除首都外均由人民选举;此外又设市自治会,其会员亦由人民选举;特别市除自治会外,且有市参议会的组织。联省自治时期,浙江省规定市为县治或人口一万以上的工商区域;湖南省规定市为人口五千以上地方,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市属省。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规定市分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十九年(公元1930年)两法均行废止,代之以新的《市组织法》,分市为两种:一为院辖市,即以前的特别市,隶属于行政院,与省平行;一为省辖市,即以前的普通市,与县平行。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五月又将《市组织法》加以修正。修正后的《市组织法》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将设市的条件降低,凡人口在二十万以上的地方均可设市;人口在十万以上而地位重要的地方亦可设市;至于省政府所在地,不问人口多少,均可设市;市仍分为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二是实行保甲制,以加强统治。此法第六条规定: “市以下为区,区内之编制为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保,十保至三十保为区”。

猜你喜欢

  • 赞善大夫

    官名。唐代左右春坊皆置赞善大夫,此似朝廷的谏议大夫。《新唐书·百官四上·左春坊》:“左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

  • 知登闻鼓院

    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其佐官有同知登闻鼓院事,正六品。属官有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真、汉人各一员。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见“登闻鼓院”。

  • 王国谒者

    王国谒者即王谒者,俸比四百石,掌冠长冠。《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以宦官充任,为王的亲近侍从。《汉书·荆燕吴传》记燕王“定国有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它法

  • 右神威军将军

    官名。唐朝禁军右神威军统兵次官,德宗贞元三年(787)改殿前右射生军为右神武军而置,二员,从三品,宪宗元和三年(808)罢。辽朝亦置,为加官。

  • 莫弗贺

    即“莫弗纥”。

  • 侯洗马

    侯的家臣之一。西汉置,其职相当于太子洗马。东汉省。参见“太子洗马”。

  • 驻泊钤辖

    见“驻泊”。

  • 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

  • 省筹防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筹备防务事项。

  • 典军郎将

    官名。三国魏置。统领宿卫军兵。《晋书·宗室传》: “ (司马遂) 仕魏关内侯,进封平昌亭侯,历典军郎将。”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宿卫军。《晋书·宗室传·济南惠王遂》:“仕魏关内侯,进封平昌亭侯,历典军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