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断刑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
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
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①官名。三国魏始置。为武官第四品。晋、宋、十六国后赵、后燕沿置。南朝宋置为“五威将军”之一,第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为第四品下,二十三年为从四品。②武散官名。金朝始置,以授正五品上
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也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史记·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书·高帝纪》:“上尊太公曰太上皇。”后来北齐武成帝、唐高祖、睿宗、玄宗、宋高宗、清高宗等,传位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龙虎军大将军上。
官名。清朝向导处之长官。雍正(1723—1735)时名“向导总管”。乾隆(1736—1795)初改为“向导总统”,中期以后向导处定为正式衙署,始有是称。由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无定员。其中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先后任太史令,皆称太史公。其由来说法不一,或以为尊称,或以为官名。关于太史公有两种说法:一说太史公是官名,位在丞相上;一说太史公不是官名,是司马迁对其父谈的尊称,太史公即太史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公孙表传》: “太宗初,(公孙)表参功劳将军元屈军事,讨吐京叛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即“礼部试”。(1)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唐代初制,应省试者到尚书省后,须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以考功员外郎试之,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专掌之。至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 考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