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队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诸群牧使司兵马。
宋朝吏部尚书左选、侍郎左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文臣选调之事。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回回星历学者扎马鲁丁制西域天文仪器七种及《万年历》。八年,立回回司天司,秩从五品,以扎马鲁丁为提点。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囚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掌拘于刑部的囚犯,下设掌囚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唐朝沿置,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酒醴进御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酒醴酏饮,
官名,汉置,为上计吏的随从官吏,佐上计吏到京城送计簿,汇报郡况。此官实为郡吏,佐计吏到京城向朝廷汇报情况是临时性的。魏晋南朝因之,隋以后无。参看“上计吏”条。
①官署名。唐朝司农寺置,监一员、副监一员、丞二员,掌植竹、苇,供尚食局竹笋及宫中百司帘篚等。另有录事、监事、苇园匠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司竹监长官,置一员,从六品下。官名。唐置,属司农寺,掌植竹、苇,
官署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兼领国立诸学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设祭酒一员、司业一员、丞三员,另有主簿、录事。领国子学、太学,国子学设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无常员; 太学设博士、助教各二员,学生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