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推官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节度推官与观察推官,小州推官、判官不平置,有的以推官兼观察支使,主管本州司法事务。自辽金始,诸州不设推官。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节度推官与观察推官,小州推官、判官不平置,有的以推官兼观察支使,主管本州司法事务。自辽金始,诸州不设推官。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官名。北魏初东官置。为太子的亲信侍从。《魏书·车路头传》:“少以忠厚选给东宫,为太宗帐下帅。”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枢密直学士置,属侍从职。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旧名。
官名。晋始置,掌文书之事,有丞一人佐之。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北齐沿置。
清末置,为内城巡警总厅的长官,员额一人。隶属于巡警部时期,秩正四品,隶属于民政部时期升为从三品。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殿庭仪礼司副使为左、右司副,各一人,正八品,佐司正掌朝会典礼等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左、右司副等官并罢。
监狱名。北洋政府始置,设于北京及各地,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陆军监狱官制》和《陆军监狱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属于中央的监狱由陆军总长管辖,属于地方的监狱,由所属长官管辖。陆军
官名。元明都设河泊所,掌收渔税。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见《明史·职官四·河泊所》,参看“河泊所”条。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宦官名。宋朝入内内侍省及内侍省置,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殿直。宦官职名。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为祗候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