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后增设移赉勃极烈,又为第三勃极烈,处理对外事务。太宗时废。官名。金置,为宗室功臣之一,其位与部长同。见《金史·百官一·序官》。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员,左、右翼各四员,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选充。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
见“供庖务”。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承奉太子医药。秩正八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承奉医药。佐官有奉药,正九品。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按时开闭城门。《后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官名。为城门校尉的属官,掌候望讥察。《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门各有候,萧望之署小苑东门候,亦其
官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第十八阶,从五品下。元朝亦为三十四阶武散官第十八阶,从四品,宣授。明朝亦置,为武职从四品之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大夫。五十
官名。西汉太常、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以及三辅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所属均有都水长及丞,他们的衙署都设置在所管辖的苑囿、农田及河渠所经过的地方,掌管陂池灌溉与保守河渠之事。汉武帝以都水官多,设左右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本班局。见“著帐局”。
官名。战国魏置。主引见。《战国策·魏策四》:“周最善齐,翟强善楚,二子者欲伤张仪于魏。张子闻之,因使其人为见者啬夫,闻见者因无敢伤张子。”官名。战国时魏国设置,掌国君引见之事。《战国策·魏策四》:“周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