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军府录事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与录事参军不同。北齐州军府置统府录事与箱录事,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与录事参军不同。北齐州军府置统府录事与箱录事,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南朝置,见“郡军府参军”。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官名,汉置,掌传达上章报问,为长乐宫太后官属。《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从官史共普、张亮、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七人,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武、蕃等。”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
官名。为宋初内侍省的长官。见“内侍省”。
官名。隋文帝杨坚仁寿四年(公元604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朝各州如有水灾旱灾,便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臣巡视抚恤;如由节度使兼任,则另有副使。到宋朝,安抚则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的官,称安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西周置。又作“濒事”。为周王内宫近臣。与西周内史、内小臣地位类似。官名。西周设置,《濒事》中有濒事(《三代》七·二六·一)。事即史,濒事就是濒史,“濒”意为“近”
汉制,群臣所上奏表多启封。如事涉机密,则以皂囊封之。《后汉书·蔡邕传》:“具对经术,以皂囊封上。”李贤注引《汉官仪》:“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也。”
官名。元置,秩正四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