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尚方

尚方

① 官署名。亦作上方。秦、汉皆置,隶少府。设令、丞,掌使役工徒,制造新奇贵重手工艺品及精美的宫廷器用、刀剑等兵器,专供御用,所制兵器,为上好精品。西汉文帝时周亚夫买尚方甲楯为葬器,被召诣廷尉问罪。普通兵器及器用,由考工等署制作。东汉末分中、左、右三署,各设令、丞。(一说西汉武帝时已分) 历代沿置。魏、西晋也分中、左、右三署。东晋唯置一署,或省或置。十六国仍置。后燕尚方工徒达五千余人。南朝宋沿置,以本署为右尚方,又改原相府作部为左尚方,仍隶少府,并掌制作一般军械,职如汉朝之考工令,精巧器玩兵器之制造则归门下省的细作 (御府) 署,后废帝初,改细作为中署,以之隶右尚方。南齐因之。梁、陈又增中尚方,复置三署。北朝略同,兼掌丝织品、乐器等制作。北齐中、左、右三尚方署隶太府寺。隋朝因之,避文帝讳,改中尚方为内尚方,隶少府监。唐朝改内为中,武则天时去“方”字。金朝复置尚方署,掌制作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等宫廷器用,隶少府监,设令、丞。又,唐朝曾置“尚方监”,清朝曾置“尚方司”、“尚方院”。②汉朝王国医官名。《史记·封禅书》: “栾大,胶东宫人”,“已而为胶东王尚方。”


官署名,秦置,汉承秦制,属少府,掌上等技工制作御用刀剑诸物和刻玉为器等。其长官称令,有丞。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其后,魏、晋、十六国、南北朝、隋、唐等皆置。

猜你喜欢

  • 昭武大夫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二十年 (1755),改明威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四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正四品亦封此。五十一年,改为昭武都尉。

  • 兀剌赤

    元朝怯薛执事名。典车马,又译 “兀刺阿臣” (意为“马夫”),驿站马夫及掌铺马者亦用此称。

  • 监理官

    官名。清朝末年设清理财政处,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副监理官二十四人。正监理官给三四品卿衔。见《清史稿·职官六·清理财政处》。官名。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派驻中国银行的监察人员。见“中国银行”。

  • 调繁调简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

  • 辅汉将军

    官名。新莽末更始帝所置。《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26): “更始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降,皆复爵位。”后省。三国蜀复置,权任很重。李严自此拜尚书令。十六国汉亦任石勒为之。杂号将军名,东汉置,

  • 实业部

    官署名。民国十九年合并工商、农矿二部而成立实业部,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掌全国实业行政事宜。其官有部长一人,常务次长、政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林垦署及总务、农业、渔牧、工业、商业、矿业、劳工七司。官署名。清末

  • 湖广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 详明吏理达于从政科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 县实业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县知事公署的辅佐机关。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以后,直隶、山东、陕西等省,在各县设置劝业所或实业公所,多由当地士绅主办,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七日,北洋政府批准《县实业

  • 司度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掌度量器具的标准及制作,正二命。下设司度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