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宝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玺时,外尚宝司以揭贴赴本监请旨,再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官署名。明置,掌皇帝宝玺、符牌、印章。其官有令、有丞。见《明史·职官三》。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玺时,外尚宝司以揭贴赴本监请旨,再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官署名。明置,掌皇帝宝玺、符牌、印章。其官有令、有丞。见《明史·职官三》。
官名。即户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户部侍郎。官名。见“地官”。
官名,三国魏置,以前称积弩都尉,后改称典弩都尉,掌弩射兵。《太平御览》241卷《都尉》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
官名。明清工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从二品。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府为大睦亲府,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正七品,为中级官员所带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置,分左右翼二府,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之军。见《元史·百官二·左右翼屯田万户府》。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
官名。西汉分属太常 (奉常)、少府,有丞,主管皇帝陵园林木事宜。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均官之长,有的属太常,掌山陵上稿输入。有的属少府,掌山陵税和市税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少府》。
又称“冢君”。西周诸侯国君别称。《逸周书·商誓》: “尔冢邦君无敢其有不告见于我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