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为酒官的泛称,秦汉皆置。掌酒。《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高后令朱虚候刘章为酒吏。”其后,历代沿置,名称有变化,至南齐,食官局始置酒吏一人,掌供奉御酒。见《通典·职官七·光禄卿》。
①地方正职政务官。《管子· 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国语·齐语》: “桓公令官长,期而书伐。”韦昭注: “官长,长官也。”②春秋战国诸侯朝见天子时的次序; 其最先者。《左传· 隐公十一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贵州省设有; 设于府内。正七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一人,置于镇远府。
国子学生职名。唐置于国子学,凡贡举及第人再经过考功考试,能日诵一千言,并口试策试学业,十条能答对七条者为合格,授以散官,在国子学中继续研读经书,俸禄赐会同直官例,初制二十人,开元中减为十人。大成通四经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牧人下士六人,掌于田野牧养六畜等事务。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典牧中士,正二命;典牧下士,正一命。掌同《周礼》之牧人。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二、呈请核准事项;三、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四、选举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自治监督事项;二、公益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赞、典赞之佐。宋朝为尚仪属佐,协助司赞掌礼仪、班序、设版、参拜之事。金沿唐宋之制,置二人。明朝置为女官六局中尚仪局
官名,也叫守藏史,周置,掌图书秘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老子者……周守藏室之史也。”注:“《索隐》按:藏室史,周藏书室之史也。又《张苍传》‘老子为柱下史’,盖即藏室之柱下,因以为官也。”
官署名,三国时刘备置,掌盐铁的生产、买卖、税收等事。《三国志·蜀书·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领盐府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