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理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
官名。南北朝时期置,掌外兵之事。《宋书·沈攸之传》记攸之起兵命将,有外兵参军二人;《南齐书·刘绘传》记刘绘为豫章王嶷镇西府外兵参军; 《梁书·沈约传》记沈约曾仕郢州安西府、荆州安西府,均为外兵参军兼记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
官名。新莽太子四师之一。始建国三年(后11)王莽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马宫为师疑。官名,王莽为太子所置四师之一,俸同大夫,掌辅导。参看“师友”条。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印刷书籍与文告等。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第三等。武职正五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制: 每旗九十人,共二百七十人。雍正五年 (1727) 始定,武进士二甲得选授十
任官制度。明朝凡未满考之官升任官职,由廷臣公推,再经皇帝决定任命。因所升任官职不同,又分部推、会推等。清朝官吏论俸序升迁亦称推升。凡推升官员,掣签得缺后,具题开缺,由该管官出具考语,办清经办事务,赴部
官署名。清末奉天省所属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奉天省旗民事务。置旗务使一人,下设佥事、科员等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裁。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于奉天省。主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掌南京道漕米、盐铁等转运事。始置于圣宗开泰三年(1014)。亦称“燕京转运使司”。设转运使、知事、同知、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亦称燕京转运使司,掌财赋转运之事,主官为南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六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党政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各级机关为实施考核,得于本机关内组织考核机构,以不增加人员、经费为原则。”各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