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宿卫给事

宿卫给事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张)宗之兄鸾旗,中书侍郎、东宫中庶子,兼宿卫给事。”参见“给事”。

猜你喜欢

  • 庖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烹饪馐膳肉食。《孟子·万章下》: “其后廪人继粟,庖人继肉。”《周礼》亦有此官,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天官》:“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吏四人,贾八人”,“掌共六畜六兽六

  • 主管大内公事

    女官名。南宋初置,掌知尚书内省事。

  • 航务官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航务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航务。

  • 属国丞

    官名,汉置,佐治民。《后汉书·百官志》:“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 司郊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郊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 门缺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

  • 中尚监太监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佐官,见“中尚监”。

  • 冬官府都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属官,佐大司空卿、小司空上大夫掌府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遥郡团练使

    见“遥郡”。

  •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