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盗
官名。同“宪盗”。战国秦置。掌追捕盗贼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
官名。同“宪盗”。战国秦置。掌追捕盗贼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
宋朝贡院官名。真宗咸平二年(999)礼部试,始以考试官兼任。景德四年(1007),改设专职。掌密封举人试卷卷首之姓名、乡贯。天禧三年(1019)以后,兼用“封弥官”、“封弥卷首官”名。英宗治平四年(1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衔枚氏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统衔枚下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衔枚氏”。
官名。《考工记》说:“函人为甲。”北周仿函人之职置函工上士,正三命;函工中士,正二命;函工下士,正一命。掌制甲,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
同“命大夫”。春秋时期由周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位在一般守邑大夫之上。《管子·轻重乙》:“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
官署名。金朝置。掌朴(未经加工过的木材)等物品贮藏出纳。设使、副使、判官领院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攒典、库子等吏员。官署名。金置,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主官有使一人,下设攒典、库子。
官名。金置,见“司农司”。
满语官名。汉译为“通政使”。
官名。即“四川清吏司郎中”。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