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诏省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宋朝贡举名目之一。又称“恩科”。即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许由礼部贡院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礼部贡院合格奏名举人,则称正奏名。太祖开宝三年 (970) ,命应试十五次以上终场举人,具名奏闻,
官名。西周置。掌农村土地分配事宜。
选官制度。亦作资选,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郎吏多以富赀入选。汉初规定,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景帝后二年(前142)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武帝时废除。后代或
代行廷尉之职。《后汉书·邓晨传》:“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廷尉,中央掌审判的高级官员,类似今天的司法部长。参看“行”、“廷尉”两条。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从七品。
官名。三国吴置。为领兵武职,屯于柴桑(今江西九江)等军事要地。陆抗自建武校尉迁此。官名,三国吴置,为领兵将官,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一方。《三国志·吴书·陆抗传》:“赤乌九年,迁立节中郎将,与诸葛恪换屯柴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仁宗延祐六年(1319)六月,由羽林亲军都指挥使司改立。统汉军万名,隶东宫詹事院下。置卫率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置营于武清,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七年三月,
“直兵曹”或“直兵参军”省称。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以侍从官兼任,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官署名。民国二年置,属盐务署。根据善后借款条约,置中国总办一员、外国人会办一员,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置中国经理、外国洋协理各一人,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