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州吏名。《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北魏尚书省官署总称。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分尚书三十六曹及其他官署置,分理各项政务。各设大夫主持。
即“丹书铁契”。
军事编制。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始置,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三大营,因皆警卫京师,总称京营。每营选勋臣二人为提督。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成化三年(1467)分为十二团营,嘉靖二十
郡分职吏名。汉置,见“市掾”。
县门下吏名。汉代以主记为主记掾的简称。《隶释》一六《中部碑》有主记及主记史各一人; 《后汉书·舆服志》记县令出行则主记从,在主簿之后,北齐京县有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官名。吐蕃官,赞普近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