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佐司玉下大夫、小司玉上士掌本司事务。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复名吏部尚书。官名。见“天官”。
司勋郎中、员外郎通称。
三国魏明帝封宗室女为邑主。《三国志·魏书·明帝纪》:“丁酉,改封宗室女非诸王女皆为邑主。”
官名。隋朝诸郡属员,位郡尉下、光初功曹上,视正九品。郡属吏名,隋代讳“中”字,隋初改郡中正为“郡正”。位在丞、尉之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郡正亦废。参见“郡中正”。
官名。清置,亲王府二十人,世子十七人,郡王府十五人,长子十二人,贝勒十人,贝子六人,公主四人。分为三等:一等从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从五品。掌随护宿卫。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