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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目

官吏名。唐朝始置。诸府州及方镇皆置孔目院,设都孔目一员,下设孔目若干,掌文书簿籍或财计出纳之事。因军府细事皆经其手,一孔一目无不综理,故名。玄宗开元五年(717)集贤书院曾置,员一人; 左右神策军亦各置二员。太常寺、宗正寺等亦置。宋朝置为吏员。学士院、三司、开封府、殿前司、马步军司、崇文院、三馆均设,掌稽核文簿。金朝设于司、府等官署。地位高于一般吏人,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之事。明朝置为翰林院首领官,不入流。掌传达、文移、会计、簿书之事。建文(1399—1402)中曾改典簿,成祖即位,复旧制。清置于翰林院下典簿厅。顺治元年(1644)置汉员一名。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名。满员从九品,汉员未入流。与典簿共掌章奏文移。


官名。掌管文书档案、收贮图书等事。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后来便作为掌文书的吏员名称。《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年载胡三省注:“孔目官,衙前吏职也,唐世始有此名,言凡使司之事,一孔一目皆须经由其手也。”唐代集贤殿有孔目官,地方藩镇也有孔目官。见《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等。宋朝内外衙署多设此官,掌检点文字等。明代翰林院设此官,清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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