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秀才
明朝宫廷宫女之职。由通晓文理之宫女充任。无品级,地位在女史之下。其中优秀者可升任女史,递升女官。凡后宫礼仪活动时,多充当引礼官或赞礼官等。
明朝宫廷宫女之职。由通晓文理之宫女充任。无品级,地位在女史之下。其中优秀者可升任女史,递升女官。凡后宫礼仪活动时,多充当引礼官或赞礼官等。
官署名。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北伐,威胁京师,始设。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置大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巡防王大臣若干人,均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文案、营务、审案、粮
北魏东、西、南、北四部之总称。是中央政权分管各方州郡事务的机构。《魏书·尉古真传》:“世祖即位,命 (尉) 眷与散骑常侍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绾奏机要。”明元帝时刘杰、古弼即已分典东、西部,太武帝即位
即“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东汉始置,隶御史中丞。掌书奏及印工文书,兼校定宫廷藏书文字,秩六百石。班固曾任其官,受诏撰史。魏、晋、南朝沿置,掌监察刑狱文书,班次侍御史。魏、晋、宋六品。《隋书·刑法志》: (南朝陈)“御史中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诸房各设二人,比五品敕吏。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① 官名。金朝始置,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之首领官。各署一至二员,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多以识女真、汉字者充任。元朝沿置。设于户部、礼部、兵部
官署名。民国置,为市、县政府所属机关之一。掌理公共卫生事务,关于医院、菜市、屠宰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之设置及取消等事项,皆归其管。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
西周春秋时期国野制下社会的主要结构。西周时在商代“族尹”和“里君”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在王畿和诸侯的封国中划分国野两大区域,国指王城和诸侯的国都,但国也可包括四郊;郊外为野。上层贵族居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