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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札

官文书名。又称殿札。即宋朝臣僚上殿奏对时所上文字。凡知州以上朝官朝见皇帝或向皇帝告辞,皆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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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巡警部侍郎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

  • 县门下议曹

    县门下属曹。汉制,郡置议曹,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议曹,《隶释》五《溧阳长潘乾校官碑》有议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有门下议掾。参见“郡议曹掾史”。

  • 三司河渠案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 右主客曹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左、右、南、北主客曹,各设郎 (郎中)。初属客曹尚书,后不详。东晋省并主客曹。北魏复置,或说属仪曹尚书。北齐省。

  • 巡洋舰队统领

    官名。清末巡洋舰队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一人,从二品,海军协都统充。掌督率该舰队。

  • 典属司

    官署名。即“典属清吏司”。

  • 大坡

    谏议大夫别称。容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谏议为大坡、大谏”。

  • 制造库东科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设经承等吏员办事。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

  • 护军府

    官署名。① 即中护军及护军将军府署。参见“中护军”、“护军将军”。② 唐初秦王、齐王府置,各设左右六府。其左一、右一府置护军(正四品下)一员,掌率统军以下侍卫陪从,副护军(从四品下)各二员,长史(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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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