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
官名合称。金哀宗天兴二年(1233)改陈州为金兴军,以粘葛奴申为节度使,下辖建威卫、虎威卫、振武卫、振威卫、果毅卫五都尉,分掌各招抚司所发援兵。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置,以秦王安从荣为之,中书门下奏节度使见元帅之礼仪,虽带平章事衔,亦以军礼廷参。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复以钱俶为之。辽朝置,授太子、亲王,总军政。辽太宗以此职继
官署名。又称四译馆。明清掌译书事之机构。明永乐五年(1407)置,分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初隶翰林院,弘治四年(1491)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人为主官,遂隶太常寺。设译
宋朝外都水丞省称。
官名。明置,据《明会典》记载,济宁兵备一人,专管河盐,临清兵备一人,带管分巡、马政、河道。
官名。清国史馆置,员额一人,掌总校满文之事。
官名。见“乐部中大夫、下大夫”。
指天子。《逸周书·文传解》:“从生尽养一丈夫。”注:“一丈夫,天子也。”
官名。北魏末、东魏、唐朝置。属大行台。《北史·崔挺传》: “(崔季舒)为大将军、赵郡王(高)琛所器重,言之齐神武,神武亲简丞郎,补季舒大行台都官郎中。”职掌同尚书都官郎中。唐初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