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官食监
官名。三国魏置,位七品。或说属太官令。见《通典 ·职官一八》。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监膳食,属太官令。见《通典·职官十八》。
官名。三国魏置,位七品。或说属太官令。见《通典 ·职官一八》。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监膳食,属太官令。见《通典·职官十八》。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官名。北周置。营军器监次官,佐营室殿军器大监掌军器制作。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官名,汉置,位低于将军,掌领兵征伐或驻守。《汉书·霍去病传》:“予壮士,为票姚校尉……上曰:票姚校尉去病斩首捕虏二千二十八级。”“票姚”,也写作“剽姚”或“嫖姚”,义为动作强劲敏捷。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御正下大夫”的省称。
见“日历所”。
北齐郡主簿名目之一。见“郡迎新主簿”。
指官爵品位。《左传·庄公十八年》: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