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秩等级,战国秦置。秦汉中央政府所属机构令、长及郡国长吏如郡丞、县令、长等多为六百石。铜印黑绶,月俸七十斛。三国两晋南朝又演变为俸禄等级。如南朝宋凡太学博士、中散大夫、廷尉评、尚书仆射、尚书、给事黄门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张九龄等二人及第。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综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叶尔羌等八个回城事务。各城事务有总管参领、防御、骁骑校等分掌。参赞大臣官署的内部组织有印房、回务处及粮饷局,
“师”、“保”合称。负责辅导和协助君王和太子。传说虞、夏始置,商、周沿置。《礼记·文王世子》: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记》曰: 虞、夏、商、周有师
即 “乙室巳国舅小翁帐常衮”。
官名。北齐置。见“曲豆局”。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虎贲氏下大夫二人, 中士十二人,掌王出入先后仪卫等事。北周依其制置左右虎贲率上士,正三命,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隋书·礼仪志》载其职掌为“掌虎贲之士, 其队器服皆玄,以四色
官名。晋始置,见《世说新语·企羡篇》注引王羲之《临河序》,与郡主簿为两职,与州军府同。南朝沿置,《宋书·刘穆之传》记江为建武将军、琅邪内史,以穆之为军府主簿。《梁书·止足·陶季直传》记
官名。东汉末设置,职典选举。幽州牧刘焉以魏攸为之,见《三国志·魏书·公孙瓒传》注引《魏氏春秋》。荆州牧刘表以传巽为之,见《后汉书·刘表传》。
监狱名。宋置,受命于皇帝,拘禁诏狱案犯及京师案犯,兼有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