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四窑场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秩从六品,隶少府监。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下辖南、北窑场与琉璃局。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秩从六品,隶少府监。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下辖南、北窑场与琉璃局。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大行令。官名,西汉置,属大鸿胪,为行人之长,有丞,掌接待归顺汉朝的各少数民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即材官,详“材官”条。
即“八座”。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原兵部车驾司设。掌军台、驿站牌票、贡马各项事宜。辖驿传、销算、配戍三科及捷报处、马馆。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三人,科员十八人,录
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饲养鹰狗,以备围猎。设管理事务三人,以王公、御前大臣、侍卫等官充任;协办事务兼“鹰上”统领二人(副都统一人,二等侍卫一人),正副头领各五人,笔帖式三人。所属有内外养狗处。内养
官署名。北宋置,隶光禄寺。掌造供御及祠祭所用三等法酒,以给飨祀宴赐之用。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 监门官二人,以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光禄寺。职掌为按照法式发放制酒原料,
官名,汉置,属掖庭令,掌户卫(门户保卫)。《汉书·外戚传·孝宣许皇后》:“衍夫尝为掖庭户卫。”
三公之府。《汉书·丙吉传》: “吉曰: ‘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公府不案吏,自吉始。”两晋南北朝三师、二大与三公并号八公,其府皆称公府。古代诸侯国国君之府称公府。《左传·昭公四年》:
地方官出缺后,不派人接任,而由职位低的暂代其职,叫守兼。《汉书·王莽传》:“县宰缺者,数年守兼。”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