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详谳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官名。即中尚令。
学校名。清朝国子监太学生在学肄业之处。雍正九年 (731) 置。经国子祭酒孙嘉淦奏准,获赐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为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往,遂有此称。设正、副管学官各一人,常川住学、管理学内事务。学生六
满语。参见“档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塗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529)置,以取代执义将军,专施用于境外,拟猛烈将军等号。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正副各一,共二人。主管天王乘舆,官阶为职同检点。参见“典舆长”。
又译札野。金朝军事将领的勤杂服役人员,选勇敢及家庭富有者充任。元朝亦沿此制。
见“八作使”。官名。宋置,见“八作使”。
官名,汉置,为刺史佐吏,掌文书等。《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为刺史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官寺尽满。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事毕乃发,欲以观试博……后博徐问,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掌冢墓、丧葬等事。北周仿《周礼》之制每陵置守陵上士一人,正三命;守陵中士,正二命。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