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司寇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赵]亡(无)智(铸)。”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赵]亡(无)智(铸)。”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有丞。辩铜即分别铜之种类。为上林三官之一,掌铸钱原料,与钟官令同主铸钱。武帝元鼎四年(前113),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东汉省。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
见“监使”。官名。宋代与府、州、军同一级的政区有监,其长官为监使。以京朝官出知其事者称为名监事,简称知监,其职掌与属官略同于知州,参见“知州”。
官名。宋朝置,员二人,隶少府监,掌祭祠器服等物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职金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负责收受并保管罪人所纳罚金及物品。正二命,下设职金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散阶称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正六品下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武官正五品,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五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德郎。官名。金、元、明皆置。金代官
官名,汉武帝元朔四年初置,驻陇西临洮县,俸比二千石,掌统帅驻军,维持地方治安。《后汉书·孝顺帝纪》:“夏四月,复置陇西南部都尉官。”
官名。又称“上驷侍卫”。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随侍皇帝及骑试御马。乾隆六年(1741)额定二十一人。嘉庆六年 (1801) ,始令兼管堂务,与司官一体办事。阿敦,满语意为牧群。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诸州乘驿人为咸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