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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正司

官署名。宋仁宗景祐三年 (1036) 置,掌纠合宗室族属加以训导,接受族属词讼,纠其违失,有罪即劾奏,法例不能决者奏请裁决。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和赏罚规式,每年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设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各一人,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声望者充任; 丞二人,以文臣升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或置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各一人。下设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吏人有主押官、押司官、前行、后行、正名贴司、守阙正名贴司、私名贴司等。南宋沿置。


官署名。宋朝设大宗正司,掌管皇族宗派属籍等,以统皇族。其长官为卿和少卿。金改为“大宗正府”。参看《宋史·职官四·宗正寺》、《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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