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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僧正

见“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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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供验到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赴吏部候选、候补之官员,均需取具本旗都统、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汉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到部投供验到。供,指本人亲书之履历。到部之员,均令书写履历

  • 噶伦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

  • 关尉

    官名。北齐置于诸关,掌关隘守卫,控制人员进出,属护军府。从九品上。武官名。北齐置,属东西南北四中府,掌守关隘。

  • 都都统

    官名。唐朝在大征伐时设行营都都统,战争结束,此官即免。“都都统”类似今天的“元帅”、“野战军司令”。《新唐书·僖宗纪》:“二年正月辛亥,王铎为诸道行营都都统。”武官名。唐置,相当于元帅,掌征伐,事已即

  • 棘寺

    官署。1、九卿官署。《北齐书·邢邵传》:“后杨愔与魏收及邵请置学……槐宫棘寺,显丽于中。”唐骆宾王诗:“棘诗游三礼,蓬山簉八儒。”(《骆宾王集五·久戍边城有怀京邑》)。2、大理寺的别称。古代在棘树

  • 学务公所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谘询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学务处设。置议长一人,议绅四人。佐省提学使参画学务,并备督抚谘询。

  • 弓手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 坊监察委员会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 谷蠡

    匈奴王号名。详“谷蠡王”条。

  • 尚书典事

    官名。三国魏、西晋皆置,七品。隶尚书台诸曹。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诸曹属吏,七品,掌庶务。参看“典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