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贡举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部科统称。其地位次于进士科。经礼部试、殿试合格,即获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神宗时罢,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哲宗时复设春秋科通礼科等,又立经明行
官名。即太子内坊局。
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理藩部的副长官。见“理藩部”。
官名。清朝掌八旗联合会理事之大臣。额设八人,每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任期一年,岁终更代。掌八旗会理之事,并于年终将八旗已结、未结及其他年例之事向皇帝汇报。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其长官称所长。如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即以所长为长官。详见“看守所所长”等条。
宋朝官场用语。①指文臣之官资。②指文职官员。文官的泛称。宋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元年十二月甲子卫敏疏:“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挠法而干政也。”
官名,掌击盗贼。《汉书·王莽传》:“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建鸣鼓攻贼幡,而使者随其后。”
即“三司都理欠司”。
总司令的作战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存在期间(公元1929年3月至1931年10月),曾在南昌组成总司令行营,何应钦与蒋介石先后以代总司令和总司令身份在行营指挥过对中央苏区的第二次和第三次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庭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十三人,内司碓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二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