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各设警察署。置厅长一人,其下有秘书、勤务督察长、科长、消防督察长,警察署长、科员、警察署员、译员、警察、医士、技士等。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各设警察署。置厅长一人,其下有秘书、勤务督察长、科长、消防督察长,警察署长、科员、警察署员、译员、警察、医士、技士等。
官名。北魏始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第六品中,二十三年改第七品上。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权置,五品。崇祯十六年 (1643) 于襄阳定制,中营制将军下设正、副、左、右四人,左营制将军下设一人,
武官名。大兴左卫在洪武间为北平属卫,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升亲卫, 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名。北齐置。从九品上。参见“特羊局”。
① 指朝觐聘问之事。《周礼·秋官 ·掌交》:“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②中书通事郎、中书通事舍人、通事令史、通事舍人等官的简称。详见各条。③北魏吏名。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444)为侍中、中书监、司徒
官名。①全国最高僧官。北魏文成帝和平(460—465)初,改道人统置,主持昭玄事务,管理全国僧众。亦称“沙门大统”或“沙门都统”、“昭玄统”,昙曜任此职时开凿云岗石窟,惠深任此职时,立内律僧制,以后僧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
官名。北周武帝时置。夏官府武候府次官,佐武候上大夫统武候兵。宣帝时乙娄谦曾任之。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祠祭之事。永乐(1403—1424)初罢。
官署名。春秋战国置。管理闾里文件档案之所。《礼记·内则》:“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
宫廷音乐承应机构。清置,属内务府掌仪司。掌奏乐事务。设副首领太监二人,太监八十人;辖有斛斗人一百人,从三旗佐领、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以承应乐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