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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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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补阙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员二人,从七品上,掌供奉讽谏,隶门下省。天授二年(691)增至五人,其后除授颇为杂滥,有“补阙连车载”之讥。宋初多出领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

  • 角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兽类角齿骨物。《周礼·地官》: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 (供) 财用。”官名。

  • 衣冠丞

    官名。北齐置。见“衣冠署”。

  • 閤帅

    官名。见“太子閤帅”。流外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员额六人,秩流外四品,掌帅阍人、内给使以供其事。

  • 北平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 闺帅

    宫中女官,掌监督宫庭。《宋书·后妃传序》:“中台侍御监闺帅,置一人。”

  • 司烜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司烜中士佐官,正一命。

  • 部郡国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每郡国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如案系郡国属吏,奏免守相。秩百石。州部所属职秩同 ·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由州自已任命,掌督促文书

  • 价人

    ① 周朝武官代称。《诗经·大雅·板》: “价人维藩,大师维垣。”郑玄注: “价,甲也,被甲之人。谓卿士掌军事者。”② 吏名。唐朝太府寺平准署置十人,少府监、互市监置四人。掌市场价格调节。杂任职名。唐于

  • 北院惕隐

    即“北院梯里己”,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称北院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