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法制局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命令案。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增加两项:四、保存法律、命令正本;五、礼制的拟定和审定。以局长一人为主官,有事故时,得由首席参事代理。下设参事八人,秘书一人,佥事二人,主事四人。必要时,得设编译员四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修正官制规定,得酌聘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十七日公布《大总统府政事堂法制局官制》,法制局改属政事堂,其职掌有部分修改,取销第四项,另有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一项。政事堂复为国务院时,法制局仍属国务院。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于十三年(公元1924年)废法制局,另设临时法制院。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国务院法制局官制》仍属国务院。

猜你喜欢

  • 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

    官名。南宋置为侍卫步军司长官,为三衙最高军职之一,掌步军之政令。武官名。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 东且弥侯

    官名。西域东且弥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时西域东且弥国置,位在国王下,左右都尉上。掌佐国王治国。《汉书·西域传》:“东且弥国,王治天山东兑虚谷……户百九十一,口千九百四十八,胜兵五百

  • 公府城局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太尉府有贼曹,主盗贼事。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城局曹,设城局参军。南朝宋公府置城局贼曹参军,南齐复称城局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亦置城局参军。

  • 翊卫府郎

    见“翊卫府”。官名。宋置,掌侍卫,为翊卫府属员,位在中郎上。见《宋史·职官六·三卫官》。

  • 官名。殷朝置。后宫女官。殷朝卜辞及金文常见“妇某”称谓,如“妇好”,“妇辛”等等。参见“世妇”。

  • 辟田入仕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

  • 工务部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工程局,清代原属海事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设,经费由征税和海事两部支出。掌理关于征税部的土地、建筑物和海事部的灯台、灯台船、机械等的技术工作。本部设于上海,长官为总营造

  • 绣作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绣织各种领、袖、补服、荷包等。设司匠、领催七人,各种匠役二百十七人。

  • 积分法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

  • 主客给事中

    官名。北魏置,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位在主客给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