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
官署名。即“四川清吏司”。
官署名。即“四川清吏司”。
即“西南面招讨司”。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正、副监督各一人。正监督为主官,由特派旗籍大臣兼充。副监督又称副使,由内务府大臣选派。关署在崇文门外大街东。掌征纳出入京师商货之税,正额解户部,盈余归内
官名。即御史大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御史大夫。官名。唐置,见“宪台”。
官名。宋朝都大提举茶事司长官。参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清朝地方府、州、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油漆房屋等建筑物及用具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称为革职责问。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箭镞戈戟。见《周礼·冬官 ·考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