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军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置,隶属于陆军部。依照此年四月二十七日奏准的《陆军部官制》规定,军咨处设正副军咨使各一人,正使为协都统衔,副使为正参领衔,下设承发官二人,录事四人,分理文牍及各种事务。处内分设五司:测地司下分三角、地形、制图三科;第一至第四司,其所掌事务不详。各司设司长、科长、科员、录事等员,此外在额定人员之外可以添用科员、译员、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参见“军咨府”。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置,隶属于陆军部。依照此年四月二十七日奏准的《陆军部官制》规定,军咨处设正副军咨使各一人,正使为协都统衔,副使为正参领衔,下设承发官二人,录事四人,分理文牍及各种事务。处内分设五司:测地司下分三角、地形、制图三科;第一至第四司,其所掌事务不详。各司设司长、科长、科员、录事等员,此外在额定人员之外可以添用科员、译员、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参见“军咨府”。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凡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简任公务员:一、现任或曾任简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或曾任最高一级荐
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汉书·梅福传》: “当户牗之法坐,尽平生之愚虑。”颜师古注: “法坐,正坐也,听朝之处,犹言法官、法驾也。”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即“陵江将军”之异称。武官名。即“凌江将军”,见该条。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设置,根据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公布的《设置派出所规程》,派出所采取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各区署就所辖区域划分若干段,每段于守望地设立的派出所,统称为“各段巡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中宫仆署长官,从九品上。以宦官充任。
官名。晋朝置,公府属官。
吏名。宋朝置,分前行、后行,分掌京城、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上。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
“小驾部下大夫”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