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得由各部郎中升补,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称为外班翰林。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不敷补授的缘故。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① 泛指任职官吏。《国语·周语上》:“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② 官名。(1) 传说少皞氏掌营造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孔颖达疏:“国家营事,缮治器物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置, 见“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将帅,位在大都督下,西魏亦置。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正二品,吴元年(1367)改为大都督府长官,正一品。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五军都督府长官。位次左都督。参见“左都督
官名。隋太仆寺有典牧署,置令及丞。唐沿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所属有府、史、监事、典事、主酪等员。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奚六部监治官,主兵事。亦称“奚王府监军”。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九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九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官名。西夏置。意为“大王”。西夏党项语“宁”即王,“令”即大。景宗显道元年(1032),元昊立官制,以此为蕃官名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