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吐蕃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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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主客曹

    官署名。东汉分客曹置,与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隶尚书台。设尚书为长官。三国魏省。西晋复置,设郎 (郎中) 为长官。隶客曹尚书,不置客曹尚书时隶尚书左仆射。东晋省,并入主客曹。北魏

  • 三等出使大臣

    见“出使大臣”。

  • 学科主任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各科设科主任一人,综理各科教务,由院长聘任。如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即分设文科、理科主任各一人,分别综理文科、理科教务。其下再分若干学系。

  • 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 知府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朝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

  • 提辖甲兵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 核实司管勾

    官名。见“核实司”。

  • 都府

    指节度使。唐朝的节度使,既掌管军队,又管田税民俗,总之是无所不管,故称都府。宋代洪迈《容斋三笔·唐观察使》:“唐节度使,兵甲财赋民俗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都府。”

  • 军器署

    官署名。金朝属兵部。章宗泰和四年(1204)罢军器监设,辖并甲坊、利器两署。设令、丞、直长理署事。完颜永济至宁元年(1213)复为军器监。

  • 典壅上士、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壅氏下士二人,掌沟渎浍池之禁。北周仿此职置典壅上士,正三命;中士,正二命;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