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宣徽院事
官名。金朝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宣徽院事下。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复置二人,正四品,位签宣徽院事下。
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与使等共掌朝会、燕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见《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官名。金朝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宣徽院事下。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复置二人,正四品,位签宣徽院事下。
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与使等共掌朝会、燕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见《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临时大总统的副职。其选举与任期均与总统相同。临时副总统是各位的,在临时大总统在位期间,无实际职务。参见“临时大总统”。
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每甲辖数十百家,往往为一乡。乡中设乡约约束,有里长司劝化之事,而统归总甲管理,又,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位在十家长之上。每堡设牌头四名,
官名合称。即著作郎与著作佐郎。参见“二史”。指著作郎和著作佐郎。《宋史·职官三》:“郎曹阙员……则自二著躐升二史。”《宋史·职官四·秘书省》:“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
东汉所置教授《五经》的十四位博士(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
官署名,辽朝置,掌南北院监察。其官有:南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总知中丞司事、南院左中丞、南院右中丞、同知中丞司事、南院侍御。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初改翰林待诏置,以文学之士充任,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为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协助集贤院
官名。①下级军官。地位在尉以下,侯长以上。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戍律》: “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② 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吏”写作“史”。吏员名。汉代边郡部都尉所属候望系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札萨克喇嘛之下,副达喇嘛之上。于北京、盛京、热河等地设十七人。蒙古各庙徒众在五百人以下者亦得设一人。分掌寺庙佛教事务。
见“经度制置使”。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