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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门

① 《周礼》官名。地官司徒之属,分掌都城各城门开闭,监督出入,查禁货贿,通报宾客来访。郑玄注: “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西魏、北周地官府仿《周礼》置,设中大夫,掌关门、城门、宫门启闭。②官署名。尚书省刑部第四司。隋初设司门侍郎二员,文帝开皇六年 (586) 增置员外郎一员,司其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侍郎为郎,后减一员,废员外郎,置承务郎一员,取代员外郎之职。唐朝改郎为郎中、承务郎为员外郎,各置一员,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遗失之物; 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为司关,咸亨元年(670)复为司门。五代沿置。北宋初,置判司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 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始掌关津、道路之禁令及其废置移复之事,讯案官吏、军民出入时违禁者,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以比部兼领,孝宗隆兴元年 (1163) 改由都官兼掌。明初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罢。


官名。周代始置,掌京城十二门开闭、守卫、盘查走私;四方宾客到则告等。《周礼·地官·司门》:“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凡出 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凡四方之宾客造焉,则以告。”后代多不置,唯北周置。见《通典·职官二十一·北周(后周)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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