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田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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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氏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民众婚姻事务。《周礼·地官》: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官名。周设此官,

  • 王国卫士长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汉书·武五子传》记昌邑哀王有卫士长。东汉沿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卫士”。

  • 奉车郎

    官名,汉置,乘舆法驾掌御。《后汉书·舆服上》:“乘舆法驾,公卿不在卤簿中。河南尹、执金吾、洛阳令奉引,奉车郎御,侍中参乘。”官名。西汉设置,属光禄勋。掌奉行皇帝车舆。《汉书·文帝本纪》:“奉天子法驾迎

  • 典北牢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北王府典官之一,掌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 监督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 一等译官

    见“译官”。官名,即一等翻译官,掌翻译。清朝末年地方交涉使司的属官中有一等译官。译官分一等译官和二等译官;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 务农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 注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

  • 队大夫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以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每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郡太守,掌其队郡。见《汉书·王莽传》。

  • 提举常平司

    见“提举常平官”。官署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商人有滞销货物,则官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