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参军事

司法参军事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司法行书佐置,为三都、六府法曹长官,一至二员,正七品下,执法理狱,督捕盗贼,追赃查贿; 上州置二员,从七品下; 中州一员,正八品下; 下州一员,从八品下。宋朝诸州置,掌议法断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上州为从八品,中、下州为从九品。


官名。隋初雍州置法曹从事,上上以下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州置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唐武德初复改郡为州,改司法书佐为司法参军事,置于上、中、下州,掌刑事审判,督捕盗贼。上、中、下州各置司法佐与司法史以佐助司法参军办事。宋代州亦置司法参军,惟宋时采取鞫谳分司制度,以司法参军专掌检法,而以司理参军专掌审判,与唐制稍异。

猜你喜欢

  • 圉牧司使

    官名。金兴定二年(公元1218年)置于外路,掌畜牧事务。设官有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判官,正九品。

  • 冢卿

    上卿别称。《左传·襄公十四年》:“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指六卿中掌国政的官员。《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

  • 直天章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正七品,为中级官员所带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 部传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见《梁书·沈约传》。

  • 添差

    官制用语。宋朝于定员以外,额外加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称添差。此仅有其名不管实事,则称添差不厘务。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宋制,于正额外再额外添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称为添差;或仅有其名而不处理政务者,则称

  • 科第

    汉朝选官制度。即考核选拔官吏时,按科别评定等第。科别因时国事而异。如武帝时规定博土选三科,高第为尚书。元帝永光二年 (前43) 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勋岁以此科第郎、从官,以定

  • 大卜

    官名。同“太卜”。卜官之长。属员有卜师、卜人等。总掌卜筮之事。周朝置。一说殷时已置。《礼记·曲礼下》: “天子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郑玄注: “此盖殷时制也。”《周礼·

  • 行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朝于军务繁多、地位冲要之处置。简称行都司,制同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及经历司经历、断事司断事等官。共有陕西(驻河州)、山西(驻大

  • 东西阁祭酒

    官名,汉朝公府州府郡府皆建阁以供办事官吏及幕僚居住,分东西二阁,各置祭酒一人主阁事。参看“东阁祭酒”条。

  • 坊场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隶户部右曹,掌有关坊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