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副大臣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官名,掌助天子理万机。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右丞相为正,左丞相为副。太尉周勃为右丞相,位第一;陈平为左丞相,位第二。汉与秦异,秦以左丞相为正,右丞相为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陈平传》。左右
宋朝各部员外郎都有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科举考试中试卷名目之一。明清时应试者的原卷(墨卷)须由誊录入用朱笔誊写后送交给考官评阅,称为朱卷,以防考官认识应试者的笔迹之弊。
官名。明朝各苑马寺所属诸苑置,各一人,从九品,掌各苑牧马之事。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左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左选”。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官名合称,西汉置,各掌佐令帅所属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详“左右前后中校令”条。
官名。北魏置。《魏书·裴骏传》: “高祖嘉之,征(张掖子都大将裴修)为中部令。”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