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①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诸卫、诸率、诸王府及诸州皆置。长官为行参军,雍州、京兆郡、大兴、长安县及诸郡、县置佐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行参军为行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长官为参军事; 三都亦改为法曹,长官为司法参军事; 诸州、县仍名司法,在州长官为参军事,在县有佐官。②官名。即司法参军事省称。
官名。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掌刑法。唐制,在县为司法,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府为法曹参军。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七·隶事参军》。
①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诸卫、诸率、诸王府及诸州皆置。长官为行参军,雍州、京兆郡、大兴、长安县及诸郡、县置佐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行参军为行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长官为参军事; 三都亦改为法曹,长官为司法参军事; 诸州、县仍名司法,在州长官为参军事,在县有佐官。②官名。即司法参军事省称。
官名。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掌刑法。唐制,在县为司法,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府为法曹参军。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七·隶事参军》。
即“兵部郎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诵训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下设诵训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诵训”。
官署名。北齐置。隋改名符玺局。参见“符节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御史台,掌符节之事。设官有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宋景德中曾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所书书体不同者即斥罢,此即后来填写亲供核对笔迹之所本。清代录取举人,发榜后有填写亲供的规定,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令各省地方近者限一日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积庆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吏部司次官,亦称吏部下大夫、小吏部。员一人,佐吏部中大夫掌官员的选举与迁转。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吏部长官,称吏部下大夫。宣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一至三人,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置,分属金部,掌审覆、供给时赐、俸给,由金部郎官领之。
《周礼》称王后宫内任职的卿大夫、士。《天官·阍人》: “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贾公彦疏: “内命夫,卿大夫、士在宫中者,谓若宫正所掌者也”。
官名。见“司礼寺”。